即日起至年底 我省将开展建筑工程安全攻坚行动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抓建筑工程安全的责任意识,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应急能力,6月17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建筑工程安全攻坚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有关事项作出具体要求。
《通知》明确,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攻坚行动从今年6月下旬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6月30日前安排部署,7月1日至11月30日重点攻坚,12月1日至12月31日总结提高。专项攻坚范围是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排查整治以下8个方面内容:一是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定期考核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二是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程质量手册制度落实等情况。三是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四是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五是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六是现场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七是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八是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安全风险评估、超前地质预报、瓦斯隧道通风及检测、隧道支护及安全步距、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
省住建厅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相关企业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充分认清此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攻坚行动的重要性,科学谋划,严密组织,确保专项攻坚行动顺利开展。对专项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隐患,要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停工。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认真甄别跟踪进行市、县级挂牌督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及时到位。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纠正违法违规现象,对因整改不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要加大安全处罚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做到不过夜制定措施、不过夜完成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