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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榆林市长盛集团印章受理使用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05     浏览数:     分享到:

集团各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集团印章的管理,维护印章使用的严肃性、权威性及发效力,规范各类印章使用的审批权限、防止用章使用不当,特制定本规定。
一、 印章的使用管理
(一) 集团各类印章的管理和使用统一由集团行政办公室负责。
(二) 集团行政办公室要指定一名人员专门管理印章,管印人员要忠于职守,不得徇私舞弊、擅自使用印章。
(三) 印章要专柜保存,严格管理,不得随意外放,防止丢失或偷用。
(四) 使用印章必须经领导签字批准。盖章前管印人员要认真审核手续是否完备,材料是否齐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等手续完务后方可盖章。特事特办,急需使用印章时,由经办人签字,事后须补办有关手续。如果出现由于印章使用不当,而发生问题时,谁批准谁负责。
二、 印章的审批和使用范围
(一) 印章的审批
 集团各类印章的使用须经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行政办公室主任、经营部主任签字批准。
(二) 印章的适用范围
1、 集团印发的各类公文以公司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在文件签字为准;
2、 集团印发的奖状、证书、以集团发文为依据即可办理,若文件没有具体规定,经办人须填写申请书,经部门领导审核,集团主要领导批准后办理;
3、 因公办理出国手续用印,以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在批文上签字批准为依据办理;
4、 集团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委托书用印,报主要集团领导审核,董事长签字批准后办理;
5、 集团所投的标书用印由经营部主任签字方可办理;
6、 外借集团印章投标等事宜要以集团副总经理及以上领导签字方可办理;
7、 一般情况的介绍信用印,集团发出的贺信、贺电用印,经行政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后办理;
8、 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印章使用,须经本人批准签字方可办理;
9、 其他特殊情况用印,须经有关领导批准签字方可办理。
三、  存档
凡加盖集团印章的所有公文介绍信、证件,以及其他文字材料,应分别留存底稿,根据有关规定交档案室归档。
四、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只用于公司内部使用,不得外传。

 


                                          榆林市长盛集团
                                        二O一二年八月六日